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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閆先生(閆先生 2012 年 7 月入職騰訊,為游戲平臺部高級工程師)因不滿騰訊公司以“每天在崗時間不足 8 小時”為由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先后向深圳市仲裁委提請仲裁,向深圳市南山區法院和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騰訊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但都未能成功。
騰訊則表示,辭退原因是該員工未能匹配對應崗位要求。視頻證據僅為其中一環,用于相關爭議的佐證,并非針對單個員工設置。
閆先生表述,從入職騰訊就是 T3 高級工程師。2012 年入職騰訊互動娛樂事業群,剛入職半年期間天天加班到深夜,基本加到晚上十一二點,有時候兩三點,周末也不休息,有時候還會通宵加班。因為長期加班導致自己嚴重抑郁,健康透支。
“從我入職時,騰訊就是彈性工作制,從來不考勤。騰訊員工在工作日 18 點以后繼續工作是常態,騰訊僅拿出 10-18 點時段的監控沒有任何說服力。如果要以監控作為我出勤的證據,騰訊應拿出在我可能出現的各個工作場所的全時段監控視頻才有說服力。”閆先生說。
騰訊還表示,在勞動仲裁機構與法院受理過程中,公司按照舉證要求,提供包含《勞動合同》、《員工假期管理制度》、工作安排郵件、工作溝通記錄、休假記錄、日常管理記錄、辦公樓視頻等在內的證據材料。視頻證據僅為其中一環,用于相關爭議的佐證,其內容取自日常樓宇的安全監控,并非針對單個員工設置。
對于這樣的做法,大家怎么看?
騰訊回應
騰訊方面回應稱:該前員工被辭原因是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包括不接受日常工作安排;在上級和 HR 反復要求下,仍拒絕履行崗位職責,且多次缺勤及曠工等,并非只因為在崗時間不足 8 小時而被辭退。
騰訊方面表示,該前員工長期以來的在崗表現及違紀情況,在團隊內產生了非常惡劣的影響,去年 3 月依法與其解除了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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