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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稱,Facebook 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通過智能手機跟蹤用戶的活動,從關閉移動設備位置服務的用戶那里收集數據。原告方認為,Meta 公司此舉違反了加州法律和自家的隱私政策。周一,舊金山聯邦法院就這一集體訴訟達成初步和解,但還需要法官批準。
相關用戶表示,雖然他們不想與 Faceboo 共享自己的位置信息,但 Facebook 仍然從他們的 IP 地址推斷出所處位置,并利用這些信息向他們發送定向廣告。
周一的和解協議涵蓋到 2015 年 1 月 30 日以后使用過 Facebook 的美國用戶。
Meta 否認自己有不當行為,但同意達成和解。
2018 年 6 月,Facebook 和首席執行官馬克·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對美國國會表示,Facebook 的確使用位置數據“幫助廣告商接觸特定地區的人群”。
公司舉例說,在特定餐廳用餐的用戶可能會收到在同一家餐廳用餐的朋友的帖子,或在附近提供服務的企業廣告。
這起訴訟始于 2018 年 11 月。和解文件顯示,原告方律師最多可能要求獲得周一和解金額三成的律師費。
(邯鄲小程序開發)